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日電)新北市府地政局今天統計,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以民國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新台幣203億元;其中單筆最高價位於新莊副都心,價值15.5億元商業區土地。
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以新聞稿表示,依土地法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仍未申請,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
她說,期間內仍可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地政局統計,113年度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萬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餘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逾203億元。
若以單筆價值統計,共7筆土地價值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商業土地,鄰近機場捷運新莊副都心站,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
王佩榕說,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戶政與地政系統連線清查財產,會主動以掛號信通知繼承人2次,約有7成至8成會辦繼承。都會區高價值土地未被繼承,多數是繼承人協商未果,一旦談好分配就會辦理繼承。
一般未辦繼承多是土地價值不高、繼承人太多又位處偏遠,或繼承人在國外,繼承願意不高。她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登記,以維護財產權益。
王珮榕說,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扶養及財產繼承的權利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若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定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1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編輯:方沛清)113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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