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衛生局稽查飲冰品 1飲料腸桿菌超標罰3萬元

花蓮衛生局稽查飲冰品 1飲料腸桿菌超標罰3萬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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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4日電)花蓮縣衛生局稽查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冰品店等共18家飲品販售業者,並抽驗44件飲冰品及配料,其中1件飲料複驗後腸桿菌科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保障民眾夏季飲食安全,稽查飲品販售業者18家,抽驗44件飲冰品及配料,檢驗沙門氏桿菌、腸桿菌科等微生物、咖啡因、總糖量及總熱量等共95項次。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檢驗結果43件符合規定,其中1件飲料經複驗後腸桿菌科檢驗結果仍不符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另一家業者現場飲料未依法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由於該店總部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查辦,裁處3萬元罰鍰在案。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夏季天氣炎熱,溫度過高,容易造成微生物孳生,衛生指標菌是作為監測飲冰品及食品衛生的指標。若業者於製作過程、環境衛生、食材儲存、器具等遭受污染或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習慣不佳造成產品的交叉污染,均可能在其產品檢出微生物而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因此呼籲飲冰品業者應自主管理,包括現場環境器具衛生應定期清潔消毒、注意冰箱貯存溫度、做好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作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注意手部消毒、定期體檢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連鎖飲料店、超商或速食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除標示現場調製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外,也要標示茶葉原料原產地、咖啡原料原產地及咖啡因含量,並注意果蔬汁飲料品名標示,透過公開資訊,使消費者清楚選購。

花蓮縣衛生局持續稽查市售飲冰品的抽驗,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民眾如對所購買的食品有疑慮或發現可疑的違規食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查詢,或撥打花蓮縣衛生局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編輯:張雅淨)11308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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