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民3000元經濟振興券 10/12起發放

花蓮縣民3000元經濟振興券 10/12起發放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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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4日電)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10月12日到18日發放花蓮縣民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可於縣內消費,2025年2月28日前須用完,希望恢復0403強震後經濟活力。

花縣府說,10月12、13日於各鄉鎮市村里發放所發放,14日到18日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領取資格為今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縣民;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在花蓮的外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配偶;今年4月3日前出生,並於60天內設籍花蓮新生兒。

滿18歲須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正本及印章領取,也可依規定委託代領;未成年應由父母或監護人帶證明文件、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代領,詳細領取事項可到花縣府官網查詢。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強震後接連餘震、颱風災情衝擊花蓮整體產業,蘇花公路、鐵路遇豪大雨就中斷,影響遊客造訪意願,希望透過振興券促進消費。

花縣府說,強震後已推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等,維持花蓮經濟活絡,中央政府也祭國旅自由行、團客補助,希望全台民眾踴躍到花蓮觀光,協助花蓮產業復甦。(編輯:李明宗)11309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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