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5日電)叫車平台Uber近期安排歌手團體動力火車坐上大型廣告車「K歌快閃」,台北市交通局指出,遊動廣告車須先申請才能上路,此案未事先申請,將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
Uber為了宣傳平台功能,日前舉辦忠孝東路K歌快閃活動,安排動力火車與網紅布萊克薛薛、何美、哇係黑龍、阿拉斯等登上大貨車改裝而成的「優步大黃」,一邊唱歌一邊行駛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街頭,裝上透明外殼的廣告車讓馬路化身為移動演唱會現場,吸引往來車輛及行人注意。
不過,依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設置遊動廣告應事先向台北市交通局申請許可,且廣告物以張貼、漆繪為原則,並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朱宸佐今天接受媒體電訪時說明,此車輛屬於遊動廣告車,未事先申請就上路,將依違反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處使用人或車輛所有人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
朱宸佐指出,遊動廣告車上路除須申請許可,廣告形式也僅允許張貼或漆繪,且不得任意變更廣告形式、材料或設置位置,今年已累計裁罰7件違規,交通局將持續稽查。
此外,朱宸佐表示,此案另涉及改裝車輛部分為監理所轄管,將同步請監理所處理。(編輯:戴光育)11309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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