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2日電)台中市凱翔旅行社因財務狀況問題取消出團卻未退費,中市府接獲消費爭議,消保官表示,該旅行社已遭勒令停業3個月,未收到退費的消費者儘速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
台中市法制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南屯區公益路的凱翔旅行社,近期因財務狀況無法履行旅遊服務,導致尚未出團的旅遊行程遭到臨時取消,已遭交通部觀光署勒令停業3個月。
法制局表示,凱翔旅行社為甲種旅行社且為品保協會的會員,該旅行社應依法繳納保證金並投保旅行責任險,其如與消費者訂有旅遊契約卻無法依約提供服務並辦理退費者,消費者可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由品保協會協調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使用信用卡消費,也可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要求足額退款,但因爭議款有申請期限,以VISA及MASTER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行作業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
法制局提到,消費者未使用的費用,仍可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且各家銀行所需資料不盡相同,建議消費者盡速向發卡銀行洽詢。市府將持續關注凱翔旅行社的後續發展,協助受影響的消費者解決相關問題。(編輯:謝雅竹)113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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