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2日電)花蓮振興券今天起發放,縣民每人3000元,可在縣內實體商店消費,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底。發放首日不少領取地點排滿人潮,除了部分因資料準備不齊,造成延誤,大致都順暢。
為刺激震後經濟,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分為200元及500元2種面額,設有防偽辨識。
振興券即日起在全縣183個地點發放,首日因作業還不熟悉,出現漏寫資料、沒帶證明文件等問題,造成排隊、等待狀況。
發放人員呼籲,領券時間到18日,不用急著在第1天領完,最重要是準備好身分證、印章等文件,代領務必提前準備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快領取速度。
在新竹工作的張姓縣民說,因工作無法回來由家人代領,也打算將振興券直接納入家用,讓家人運用。獨居的陳姓奶奶說,沒有特別想買的東西,會把振興券用在買沙拉油、衛生紙等家用品。
賴姓高中生分享,已經獲得家人許可,要用振興券購買觀望很久的球鞋,打算領到券下午就去買。
花蓮縣長徐榛蔚一早到各領取地點視察狀況,她受訪指出,0403地震後產業影響巨大,希望花蓮人幫助花蓮人,領取振興券後努力在縣內消費。
徐榛蔚說,振興券可在縣內餐廳、旅宿、實體店面使用,店家也推出各項優惠方案。
有民眾發現,振興券標示使用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與公告時間不同。花蓮縣府指出,因半年前就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延後使用期限後,印製模板來不及更改,振興券仍可使用到民國114年2月28日。(編輯:謝雅竹)113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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