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公告騎樓開放停放機慢車 114年1月1日實施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9日電)台南市政府今天公告,台南市騎樓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未核備禁止停車,及保留寬度1.5公尺行人通道,留設進出空間,明年1月1日起開放停放機慢車。

南市府交通局今天表示,近期騎樓停放機慢車遭違規檢舉,可能衍生地方民眾對立困擾,交通局研議法令規定及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後,公告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且考量台南幅員廣大,各地區騎樓數量眾多,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目前,其他五都做法,台北市及新北市騎樓開放停放機慢車,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高雄市、台中市及桃園市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交通局公告指出,台南市騎樓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未核備禁止停車,且保留寬度1.5公尺行人通道,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可沿騎樓地外緣向內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慢車,以牽行方式移動勿騎乘,不可停放汽車,以免違規。

交通局表示,建築物所有權人若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得申請禁止騎樓停車。(編輯:李淑華)113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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