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3日電)屏東佳冬鄉一間養豬場無視禁廚餘養豬政策,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廚餘等餵豬,縣府稽查屬實,依法共裁罰40萬元;縣府表示,4個月來查獲6起違規,共裁罰620萬元。
防堵非洲豬瘟,屏東縣政府去年12月4日宣布,全面禁用家戶及事業廚餘養豬。縣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9日聯合稽查小組查獲佳冬鄉一間養豬場,李姓養豬戶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作為廚餘餵食豬隻,經清查現場,發現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且蒸煮槽內還有一鍋蒸煮小鴨,載運及餵飼廚餘事實明確。
屏縣府今天公布裁處結果,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台幣20萬元,以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縣府表示,採集豬隻血液與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驗屏科大初篩實驗室,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已進行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提升生物安全措施。
縣府強調,自去年10月23日,中央宣布禁止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屏東已查獲6起養豬場違規,共計裁罰620萬元。(編輯:陳仁華)1150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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