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2日電)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自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上市公司應事先公告各季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的董事會召開日期。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並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證券市場,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規範上市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的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證交所說明,考量給予上市公司足夠因應作業時間,自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
另為維護股東權益,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者,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以利股東知悉,並自即日起實施。(編輯:張良知)111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