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5日電)數位部規劃本部自今年11月起試辦遠距辦公方案,員工如因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像是家人遇到緊急或重大特殊狀況需要照顧等情形,可申請遠距辦公,預計試辦到2023年底,後續視成效檢討施行方式。
數位部今天舉行第2次部務會議,人事處在會中向數位部部長唐鳳報告「遠距辦公試辦方案規劃情形」。
數位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因應數位發展快速變遷,強化公部門應變能力,以及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提出數位部本部遠距辦公試辦方案規劃。
初期試辦,以業務性質適宜、員工本人或家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緊急或重大特殊照護需求等情形,經過申請認定可以於適當場所(含員工住所)處理公務也具效益者,可提出申請。
申請遠距辦公的員工,須配合資安規定,應使用符合本部規定的電腦設備或配發筆電,並在辦公時間內保持手機、通訊軟體等即時聯繫通訊管道暢通。此外,差勤管理以網路登入差勤系統打卡,以及逐日填報工作日誌,定期陳報單位主管。
數位部指出,遠距辦公的員工受單位主管督導,落實遠距辦公差勤管理事項,如有違反辦公紀律,便立即停止遠距辦公,返回所屬單位。
另外,在數位產業署與資通安全署部分,因差勤管理屬各機關權責,產業署將參酌數位部本部的試辦方案,自行依業務屬性評估調整規劃核定;資安署則因資安業務屬性特殊,宜由該署另行評估可行性。(編輯:翟思嘉)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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