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趙藤雄判7年 遠雄:依契約辦理無獲不當利益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8日電)針對北院下午判決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7年有期徒刑,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遠雄集團涉大巨蛋弊案、財報不實、賄賂民代官員護航開發案及眷改弊案等4案,今天判決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7年、前財政部長李述德9年徒刑,新北市議員周勝考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判決結果,楊舜欽在記者會強調,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楊舜欽指出,為求永續經營,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並建立良好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令規範,公司以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編輯:林克倫、張均懋)111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