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繼承遺產 國產署5年清理逾千件總額44.6億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31日電)國產署及分署近5年擔任遺產管理人,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逾新台幣44.6億元、1228案;未結案件至今仍有1845件,光是台南市和雙北就占逾56%,官員表示,將精進相關措施,繼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今天舉辦例行記者會指出,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也可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會指定國產署或轄下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國產署官員指出,因遺產管理各項作業繁瑣,且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辦理時程長,並須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專業或訴訟事務。

官員進一步表示,歷年來,國產署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達8716件,截至今年9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845件,其中又以台南辦事處651件、北區分署(台北市、新北市)390件為大宗,合計占逾56%。

官員指出,因社會經濟型態變化,繼承人拋棄繼承有漸多趨勢,遺產管理人職務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這項公益職務,在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借重其專業能力,對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

同時,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於民國107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截至今年9月計清理1228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44億6299萬元,包含土地1291筆、房屋103棟,現金10億9570萬餘元。

官員指出,國產署將繼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針對未結案件,採行更精進措施,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編輯:趙蔚蘭)11110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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