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分類引重訊時點爭議 金管會請5壽險陳述意見

資產重分類引重訊時點爭議 金管會請5壽險陳述意見 | 華視新聞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資料照)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6家壽險公司10月起適用資產重分類,外界質疑壽險公司變更經營模式卻沒有即時發布重大訊息,是否違規。金管會表示,已請其中5家壽險陳述意見,待後續收到業者回函,會再處理。

美國急速升息導致股債齊跌,為避免評價波動衝擊淨值,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保誠人壽及中國人壽共6家壽險公司,自10月起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

不過,壽險公司在9月30日前已變更經營模式,卻直到10月陸續公告適用資產重分類,引起立委關注是否有延遲發布重大訊息疑慮。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他在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針對重訊是否延遲公告一事,金管會有發函請保誠人壽以外5家壽險公司陳述意見,主要是要釐清壽險公司有無依照證期局或證交所相關規定,根據重大性原則發布重訊。

金管會證期局長張振山直言,有幾家壽險公司涉及沒有落實資訊公開、延遲發布重大訊息疑慮,有壽險公司至今尚未發布重大訊息,現在正請壽險公司陳述意見,若審酌沒有符合規定,就要裁處。

媒體提問,若壽險公司在9月30日前已變更經營模式,但因當時尚未拍板可進行資產重分類,因此未發布重訊,待確定可進行資產重分類後,才依重大性原則發布重訊,是否仍有違規。

張振山表示,證期局只關切壽險公司資訊公開是否到位,不介入業務管理;根據IFRS 9規定,當事實已發生且已採用,在事實發生2日內應公開資訊,證期局關注的是壽險公司是否符合此規定,至於「事實發生日」,由保險局判定。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保險局將待收到業者陳述意見後,再說明。(編輯:楊蘭軒)11111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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