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5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新創業者指監理沙盒限制多,金管會今天提出2點澄清,第一,並非所有實驗均需與金融機構合作申請;第二,實驗經評估成效良好,金管會立即會啟動法規調適,並非一定要等實驗結束。
近日有媒體報導,因金融監理沙盒門檻高、限制多,導致新創業者意願低,業者認為,金管會要求新創辦理創新實驗一定要與金融機構合作、法規調適時間冗長等,金管會今天提出澄清。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長胡則華表示,新創業者是否與金融機構合作,是依提出的實驗商業模式性質而定,並非所有個案均需與金融機構合作申請,舉例而言,外籍移工匯款實驗案就沒有共同申請的金融機構。
通常需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樣態有2種,第一種是申請的實驗商業模式本身即需有金融機構參與才能辦理,例如業者提出的創新商業模式是架構在銀行信託業務上,由銀行先對信託客戶辦理KYC(認識客戶)、洗錢防制及資金信託等作業,因此新創業者會洽銀行合作一起辦理實驗。
第二種是新創業者提出的商業模式範圍小,流程需請金融機構參與才能運作,例如機器人理財實驗是投顧業務,不涉及證券下單及金流,需由券商搭配相關流程進行下單以完成交易,意即此類新創業者僅辦理部分流程,若要評估整體流程成果、可行性及未來落地與相關金融業者銜接的方式,需要金融機構共同參與。
至於有新創業者認為法規調適時間冗長,胡則華表示,創新實驗若經評估成效良好,金管會立即會啟動法規調適作業,並非都等實驗完成後才開始修法,以阿爾發投顧實驗案為例,金管會在輔導團隊實驗案時即評估調整法令,並在實驗案辦理初期備查通過券商公會「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開放券商辦理外國股票及ETF定期定額業務。
此外,金管會今年增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案效益評估作業程序」,在金管會輔導業者後,即會評估實驗可行性、未來落地法規調整可行性及業者待補充的資料等,進一步加速法規調適時程。
針對外界關心新創團隊資金不足,胡則華說明,金管會已透過多項措施協助新創籌資,包括放寬銀行及金控轉投資金融科技業、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建置資金媒合平台,邀請有意投資台灣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投與天使單位成為資金媒合平台合作夥伴,以及彙整政府有關新創企業的策略性貸款與補助資源,供金融科技業者利用等。(編輯:楊蘭軒)1111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