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寬超標再交鋒 台灣大盼NCC以一致性審核合併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3日電)電信業者為頻寬超標議題再交鋒,台灣大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但認為「依法中華電信也超頻」,盼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的超頻問題。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樁合併案仍在審議,最快有可能在農曆年前有決議,而業者已為頻寬超標議題數度交鋒。

中華電信今天在主管論壇上強調,基於台灣天災頻繁,且地域變局威脅升高,倡議產業共推寬頻PPDR,董事長謝繼茂重申電信合併案「關鍵低頻超標10MHz應依法繳回」,建議可與800MHz頻段整合規劃。

台灣大哥大今天發布聲明指出,根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台灣大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也相信主管機關的治理智慧。

台灣大進一步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於2022年5月18日核准「亞太電信900MHz 頻段頻率改配中華電信申請案」,依中華電信標準,依法中華電信也超頻,質疑中華電「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有干預合併案的事實,希望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的超頻問題。

台灣大認為,合併後新台灣大在SUB 3GHz頻譜仍是最少的,若頻率繳回將造成國庫損失、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負面影響,更將影響用戶通訊品質下降,因900MHz頻段的10MHz頻寬繳回,等於降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整併後6%總頻寬,將衝擊合併後近1000萬用戶的服務品質,新台灣大的3GHz以下總頻寬將分別落後新遠傳19%、中華電信15%。

台灣大同時感謝遠傳支持公共利益,主張頻譜不閒置,用來服務1000萬客戶,是最大的公共利益。

台灣大自2021年12月30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迄今超過一年,主管機關業已召開多次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並就申請內容進行全面且詳細的審查,目前進入最後審查階段。台灣大表示,在最後關鍵時刻,尊重主管機關對合併案最終的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讓產官學界為增進消費者福祉及促進頻率使用效率來共同努力。(編輯:趙蔚蘭)112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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