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4日電)台電規劃將核四廠場址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設置風電、光電、海洋能示範機組、儲能等設施。經濟部官員表示,根據台電與地方溝通結果,居民普遍都可接受這項規劃,但土地徵收返還問題尚需跨部會協商。
重啟核四公投一年前以「不同意」劃下句點,經濟部官員說明,由於核四場址內已無燃料棒等,原能會認定為「無核能安全疑慮場址」,等於技術法規已非核能電廠,也不再是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
過去一年間,台電最大化利用現有設施,「可賣、可用的都先處理」,以減少後續認列虧損,例如部分設施已回賣給美國奇異公司(GE),通用材料也移去其他火力電廠,燃料池格架也已拿至和核二廠使用。同時,核四現有高壓電線、開閉所、變壓器,可供未來直接併聯使用,作為小型變電所等,有助電力調節。
當時台灣興建核電缺乏與地區溝通,經濟部已請台電落實居民溝通,找尋共識方案。官員表示,居民對於此處進行其他能源使用並無反對,但特別關切徵收土地返還問題,因此經濟部也和內政部協商,更換土地使用目的可保留多少土地,也希望採換地方式,返還給地主,以維持綜合電力園區用地完整性。
因國際燃料價格居高不下,台電虧損持續擴大,截至111年11月底,累積虧損達2620億元,負債比率高達94.3%。核四資產認列後,預計衍生2838億元(當初建廠費用)負債,加上鉅額累虧,將呈現「資不抵債」窘狀。
對此,官員表示,核四資產希望朝分年方式認列,雖過去認為按照會計準則分年認列不可行,但因台電是國營公司,信用評等良好,應可透過債務保證的方式達成。
此外,政府出手增資1500億元,將讓台電實收資本額從3304億元提高至4804億元,官員補充,這是因應國際燃料成本高漲,與核四認列「分開來看」。(編輯:潘羿菁)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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