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金控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今年增訂課責規範祭重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2日電)防止金控大股東干政,不僅銀行公會訂定自律規範,金管會將推動於金控法及銀行法增訂大股東課責規範,預計今年第2季將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審查。

目前國外針對大股東干政,懲處措施包含罰鍰、要求處分持股及要求交付信託等。金管會表示,國外作法都會納入考慮,並會審酌台灣國情,進行研議。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除了推動銀行公會訂定自律規範,針對大股東與金控或銀行互動畫出明確紅線外,金管會在今天舉行的新春記者座談會上揭露,已規劃在銀行法及金控法增訂大股東課責規範,第2季會將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金管會已委託銀行公會蒐集各國資料,目前有參考美國及香港等地法規;根據國外法規,可要求違規大股東賣股、交付信託或對違規大股東處以罰鍰等,金管會會將國外法例納入考慮,並衡酌台灣國情進行研議。

莊琇媛坦言,觀察國外處罰方式,有些是按照干預天數以天計算裁罰金額,罰鍰金額很高,至於強制賣股影響也很大,針對實際執行方式等,金管會都還要再了解細節,並會參考台灣國情研議懲處措施。(編輯:潘羿菁)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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