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金管會修法調整基金銷售機構範圍及資格條件,銀行業將得以資本適足性作為擔任基金銷售機構的財務條件,意味3家純網路銀行將有望開賣基金,法規將於2月正式上路。
為因應市場實務狀況並配合公司法等法規修正,金管會調整基金銷售機構範圍及資格條件,於2022年11月公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20條及第22條修正草案,日前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2月正式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此次有2項修正重點,第一,按原先行政函令,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及中華郵政已可擔任基金銷售機構,金管會此次明確入法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委任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及中華郵政為基金銷售機構。
其次,針對採無票面金額發行股份的公司擔任基金銷售機構,金管會明定應符合的資格條件,並酌予調整基金銷售機構消極資格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放寬銀行業得以資本適足性作為擔任基金銷售機構的財務條件,意味樂天國際商業銀行、連線銀行(LINE Bank)及將來銀行未來將可望銷售基金。
高晶萍說明,按原先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原則上每股淨值不可低於面額,但考量純網路銀行是創新金融,一開始要獲利相對困難,因此金管會放寬銀行業可以資本適足性作為擔任基金銷售機構的財務條件。
金管會官員指出,銀行業者若要擔任基金銷售機構,必須先找投信公司簽訂銷售契約,再檢附契約及銷售機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向投信投顧公會申請,待投信投顧公會核發同意函,即可正式擔任基金銷售機構。(編輯:趙蔚蘭)1120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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