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綜所稅補稅單 繳納、錯誤更正申請2/20截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5日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表示,民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繳款期間為今年2月11日至20日。

台北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收到綜所稅結算申報補稅稅單,要先仔細核對內容,包括繳納通知書是否出現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情形;若有上述狀況,應在繳納期限2月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如果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民眾須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自2月21日起每逾3天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多加徵10%;逾30天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台北國稅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也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

同時,民眾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的APP,自行輸入繳稅資訊,或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行動條碼後,以電子支付帳戶或綁定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應繳納稅款在新台幣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台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ATM依指示操作繳稅,呼籲民眾勿受騙上當。(編輯:張良知)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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