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金控有意爭取以公積配息,金管會今天表態,金控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若金控擬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息,應做到2件事,第一是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第二是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至於金管會先前研議針對金控以公積配息研議一致性規範,確定無法適用於金控發放今年現金股利上。
去年股債雙跌,金控帳上出現不少未實現損失,壓縮配息空間,有部分金控研議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現金,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已請金控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並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林志吉指出,金融機構財務健全性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以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求,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長期且穩定的資本來源,用以承擔未來營運風險,因此發放現金股利原則上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基礎。
他進一步提到,目前金管會對於銀行、保險業及證券商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已有相關規範,金控負有確保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健全經營的義務,是集團子公司經營風險的最終承受者,股利政策也應採穩健原則。
林志吉表態,若金控擬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現金,應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並針對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妥為規劃強化方案,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另為使金控未來年度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有一致遵循基礎,林志吉提到,金管會將盡快研議相關規範原則。(編輯:楊蘭軒)112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