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公告離岸風電首期行政契約 新增不可抗力因素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0日電)經濟部18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行政契約,經與業者多次溝通,將惡劣天候因素、基礎建設延遲等列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因素,並調整產業關聯變更時機及罰則規定,獲選業者需於5月中旬前完成簽約。

經濟部去年12月30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容量分配結果,也在18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行政契約,獲選業者需於5月中旬前辦理行政契約簽約作業。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自111年8月5日起,已召開多場次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同時於各種正式及非正式會議徵詢各界意見,決定將惡劣天候因素、基礎建設延遲、法令變更等,列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因素,獲選業者得說明受延遲情形申請展延,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另參考第二階段產業關聯執行經驗,調整產業關聯變更時機及罰則規定等,經濟部將在符合重大公共利益原則下,提供彈性作法,確保所有風場開發案均能如期如質完工商轉。

針對產業關聯議題,經濟部針對產業關聯變更時機及罰則規定進行必要調整,包括以首件完成時間為最終觀察期,作為國內量能確認時點;業者因不可歸責因素無法落實產業關聯應不受罰;產業關聯查核採記點制,風場完工且符合產業關聯規定,則取消罰則並免予計罰等,讓獲選業者與國內業者合作能更為明確與落實。

同時,經濟部考量獲選業者於行政契約範本公告後,尚須辦理履約保證金繳納等簽約前置準備作業,申請簽訂行政契約期限,將延長至公告日起3個月內,讓獲選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簽約事宜。(編輯:林興盟)112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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