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上雲 金管會放寬報准規範最快第3季上路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7日電)為進行數位轉型,近年金融機構積極導入雲端運算及雲端儲存等新興技術,針對金融機構委外作業,金管會擬修法改以風險為基礎進行監理,最快今年第3季起,金融機構「上雲」將不必逐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舉例而言,金管會原規定信用卡發卡、消費性貸款行銷等作業委外辦理,金融機構都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未來全面放寬、不必申請核准;另跨境委外及使用雲端服務作業委外辦理,未來僅重大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才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本週將預告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預告期為60天,由於此次修法內容較廣,金管會將在預告期間召開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金管會預估,若修法順利,最快今年第3季可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修法主要有4大考量,第一是看見金融機構數位轉型需求,第二是觀察國外已有風險為基礎的監理趨勢,第三是金管會收到美僑商會等來自外界的建議,第四是金管會進行監理策略檢討時,同樣認為可調整法規方向。

童政彰指出,修法主要有3大目的,包括簡化程序、深化治理並接軌國際;近年金融機構積極導入雲端運算、雲端儲存等新興技術,以提升數位轉型及金融服務的敏捷彈性,運用範圍逐漸多樣化,金管會評估,相關管理面向有必要以風險為基礎原則進行調整,部分委外作業不必再逐案報准。

此次修法牽涉19條條文,是此辦法自2006年上路以來、最大規模修法。金管會此次共有5大修正重點,第一是讓金融機構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委外管理架構,並要求金融機構對作業委外負最終責任,第二是大幅簡化委外作業申請程序及文件。

童政彰表示,目前規定,信用卡發卡業務行銷、消費性貸款行銷、應收債權催收作業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此次修法全面放寬、未來免申請核准,但金融機構仍應對委外作業進行監督及控管。

另金融機構申請其他須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委外的作業項目,例如新型態委外等,原先都應申請核准,未來若首案經主管機關核准且函示公告後,其他金融機構即免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可逕行開辦。

至於跨境委外及使用雲端服務作業若要委外辦理,原先都須申請核准或備查,未來僅重大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才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項修正重點是強化金融機構對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第四是建立完整委外作業申報機制,第五是強化主管機關監理措施,明定受金融機構委託的機構若違法,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要求委託金融機構採取必要措施。(編輯:楊凱翔)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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