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2日電)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天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財政部提醒,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加熱菸不得攜帶入境,違反者將酌情予以裁處,最高罰500萬元。
今年2月15日修正公布的菸害防制法,行政院已核定與加熱菸有關條文,自今天施行,衛福部並依規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針對衛福部公告指定菸品,業者應在製造或輸入前,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核定通過,才能製造或輸入。
國庫署表示,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得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取得換(核)發的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才可產製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
至於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若要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已審查通過,如果未經審查通過,應申請審查並等到通過後,再辦理進口相關事宜。
此外,針對加熱菸是否應納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品項,國庫署指出,經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共識,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立場,不予納入。
因此,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
國庫署提醒民眾,入境時如果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帶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所攜帶的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依菸酒管理法或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菸品。
針對最高裁罰金額500萬元,國庫署說明,需端視違反個案情節是否重大,比如是否為累犯,或是要帶入境銷售。(編輯:潘羿菁)112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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