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2日電)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節目「踏出地平線」,片尾標示「僑委會廣告」,遭質疑可能違反廣播電視法廣告播出時數相關規範。NCC今天認定沒有超秒,決議發函華視要求改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民國111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分別在110年12月26日、111年2月4日、27日、28日播出「踏出地平線」第1、2集節目,並在片尾標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廣告」。
NCC表示,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播出「踏出地平線」節目,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1條廣告播送時間規定之虞,因此提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邀行政院主計總處就預算法與廣電法規適用疑慮做釐清。
NCC表示,預算法執行原則上,一定要揭露相關單位的名稱,但在個案上有彈性不一定要標出廣告字樣。華視在片尾標示「廣告」,但廣電法有廣告的超秒規定,不能超過總播送時間的15%,也就是1小時節目不能超過9分鐘,NCC討論後認定華視本案沒有超秒。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決議函請業者就2事項改進,第一,承接政府標案應依廣播電視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二,針對員工加強法規教育訓練,以落實法遵。(編輯:潘羿菁)112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