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9日電)NCC今天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法草案,破壞海纜相關設施導致災害、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除了實體破壞海纜之外,若核心資通系統被駭也會開罰。
台馬海纜日前遭勾斷,也讓海纜重要性浮上檯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決議提出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修正草案。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過去只有損壞海纜登陸站、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會開罰,這次修法後主要有2個重點。第一,若破壞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也會開罰,意味著破壞海纜本身也會開罰。
依照修正草案條文,如果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或纜線、國際交換機房,影響正常運作,意圖危害國家安定而犯前罪者,可能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破壞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也從原本2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如果是未遂犯也會處罰。
NCC表示,由於未來電信服務運用範圍很廣,像是應用在遠距醫療、自駕車都有可能,在草案部分,如果因破壞相關海纜設施導致災害、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第二,除了實體破壞海纜之外,也把核心資通系統被駭納入管理,新增第72條之1條文。
翁柏宗表示,本次修法參照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等規定,新增第72條之1規定,對於海纜登陸站、國內海纜機房、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的核心資通系統遭受虛擬侵害,明定處罰規定。
依照草案條文,如果無故侵入系統帳戶密碼、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相關電信設備等,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的核心資通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侵害資通系統,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NCC強調,修正草案開罰是針對自然人,後續會銜數位部報請行政院審查再送到立法院。(編輯:潘羿菁)112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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