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0日電)媒體跟數位平台第2輪對話28日落幕,國內學者分析,Google共榮方案仍未回應新聞有價的初衷;立委提出新聞議價草案,呼籲數位部盡快提出草案版本,立法上必須加把勁。
數位部去年12月、今年3月下旬分別召開兩輪媒體跟大型數位平台對話,分別由4大媒體公協會跟Google、Meta進行對話。Google今年3月8日也提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規劃3年內挹注新台幣3億元,獎助金分成小、中、大3種分類。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共榮方案法人組織每一集團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案,在雙方對話中,媒體代表質疑小、中、大類型如何定義,也質疑基金計畫只是個案補助,以流量變現的遊戲規則並沒有改變。她表示,共榮基金並未呼籲「新聞有價」概念,立法才能追求平等議價協商。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曉芬指出,共榮方案的性質是回應新聞媒體對內容產製的付出,還是協助鼓勵數位轉型的補貼,目前看起來比較像後者。共榮方案如何維持客觀、公平、透明、不歧視的分配方式,仍有待後續觀察。
許曉芬表示,平台一直強調未從新聞內容中盈利,但實際上獲利分成直接跟間接獲利,相對於直接獲利,新聞標題與圖片所吸引來的使用者,在平台上停留時間與使用者數據所能帶來的廣告誘因與間接獲利,才是應該納入考量的重點。
她以法國為例,在法國競爭委員會與平台相關的訴訟上,不論是著作權法條、競爭委員會決定還是法院判決,都強調間接獲利的重要。
近期針對媒體議價議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林楚茵陸續在3月中下旬提出草案版本,後續將付委討論。
民間版草案提出者、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比較兩份立委提案內容,張廖萬堅版本在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時,增加由數位發展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辦理的規定。
林楚茵提案版本主管機關仍為數位部,另強調媒體經議價、調解或仲裁而從平台獲得分潤時,應提撥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
王立達表示,張廖萬堅版本多數採行民間版本建議,平台定義主要是指Google、Meta兩家平台。林楚茵則認為本法不限於Google和Meta,而是泛指國內使用者達到顯著數量的數位平台。即使平台事先已經與相當比例的新聞媒體達成付費協議,在本法施行之後仍無法免除適用,還是有與媒體進行議價協商及接受仲裁的義務。
王立達指出,國內媒體代表確實不能再三心二意,現在重點應該把力量放在立法上,明年1月有總統大選,今年下半年要立法確實會比較倉促,但也認為媒體不一定要跟平台斷絕溝通。目前立委提出相關法案,對於條文架構及內容設計,未來應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與思考,呼籲數位部盡快提出草案版本。
數位部表示,政府支持新聞有價,各界意見都會帶到跨部會議討論,立法一直是選項之一。(編輯:蘇志宗)112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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