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7日電)金管會銀行局公告,有限責任宜蘭信用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辦理購地貸款違反央行規定,金管會分別核處糾正及新台幣3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公告最新裁罰案,有限責任宜蘭信用合作社辦理購地貸款業務,未確實依行為時「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及問答集規定辦理,未落實執行法遵制度,金管會核處糾正。
另外,銀行局3月9日公告,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辦理購地貸款業務,有未保留一成動工款或核貸成數逾限情形,違反行為時「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對此開罰3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則公告,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財報、且未依規定公告申報2022年度財報,金管會依證交法規定,處隆銘公司為行為負責人24萬元罰鍰。(編輯:蘇志宗)11204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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