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稅電子申報比重升 財部:放寬申請時間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外銷業者申請沖退進口原料相關稅款,採電子申辦比率在去年成長至7成5,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法,以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其法定申請期限1年6個月,將可加計海關審核出口報單的行政作業天數。

舉例來說,審核出口報單的行政作業天數為5天,申請期限可為1年6個月再加上5天。

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不少產業以外銷為主,進口原料後,在國內製成成品出口,按規定,此類外銷品在出口時,業者可申請沖退當初原料進口時所繳納的關稅等稅款,且須在進口原料後1年半內申請完成。

據統計,近3年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額,民國109年為新台幣45.06億元,110年為45.17億元,111年達48.62億元,近3年合計138.85億元。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指出,原料進口後海關放行隔天起的1年6個月內,業者可以申請沖退稅,目前規定採紙本方式申請,假設海關審核出口報單的行政作業日數是5天,則1年6個月的申請期間可以再加5天。

不過,現行規定下,採電子申請並沒有加計考量上述行政作業日數,也就是說,仍是1年6個月內要完成申請。

實務上,以電子方式申請外銷品沖退稅的比率逐年成長,蘇淑貞指出,109年申請沖退稅者中,採電子方式達12萬9334筆、占整體比重68%,110年14萬8163筆、占比成長至72%,111年14萬3756筆、占比攀至75%。

考量透過電子方式申請退稅雖無須檢附出口報單副本,但廠商仍須等海關審核出口報單無誤,才得透過退稅系統提出申請,為保障廠商權益,蘇淑貞表示,關務署日前預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修正草案,讓採電子申請方式,比照採用紙本,申請期限可加計考量海關審核出口報單的行政作業日數。

而審核出口報單的行政作業日數,蘇淑貞指出,需端視個案的貨物屬性等情況。

蘇淑貞表示,業者提出申請後,若採紙本方式,關務署應在50天內核定,但以電子方式申請,則是20天內就核定,因此鼓勵業者採電子申請,可較快領到退稅款。

蘇淑貞進一步說明,為利廠商即時得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申請權益,並依限申請沖退稅,關務署在關港貿單一窗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專區,增加預設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廠商出口報單審結訊息功能,並已於4月10日上線。(編輯:張良知)11204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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