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預告放寬運動賽事贊助資訊呈現畫面 盼活絡產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運動賽事贊助者資訊目前規定不能超過頻道LOGO大小,NCC今天表示,考量版權轉播費用高,提出修正草案,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可到畫面1/2,適當時可到全畫面,但強調不能遮蔽或影響賽事進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決議,將預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3項修正草案,對外預告30天,蒐集消保團體、專家等各方意見。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過去在運動賽事、藝文活動轉播上,贊助者資訊不能超過頻道LOGO大小,多數是呈現在右上角位置。修正草案考量國內業者轉播國內外賽事,版權費用高,為鼓勵業者爭取廠商贊助,放寬贊助者資訊的呈現限制,希望引入資金活水,促進產業發展。

NCC官員說明,條文修正內容包含「贊助者資訊大小可到畫面1/2,在過場、暫停、轉場、休息等適當時機時,可以全畫面呈現」,但也限制贊助者資訊每次呈現時間不能超過2秒鐘、且不能搭配聲音,仍要維護節目內容的完整性,避免影響收視權益。

NCC表示,如果贊助者資訊是附隨在記分板等數據畫面適當位置呈現時,因版面較小,不受到時間限制。

NCC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2條有規定,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可以在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這次修正是針對運動賽事、演場會與金鐘獎等藝文活動節目,但並不包含戲劇類節目。(編輯:潘羿菁)11204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