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日電)經濟部今天預告產創第10條之2子法,其中備受關注的研發費用門檻訂為新台幣60億元,工總認為,10之2適用對象為大型企業,為消除獨厚大企業疑慮,呼籲政府針對產創第10條之1,擴大適用範圍、延長落日時間與提高抵減率等。
工業局強調,10之2是為鼓勵台灣廠商打世界盃,因此設定條件相對較高。
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施行期間為今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為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投資抵減,抵減率為5%,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
經濟部今天預告產創10之2子法,其中訂定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
工總表示,因應歐美日韓加大力道補助產業升級和發展,認同並支持政府修訂產創10之2,以增強業者投資誘因;且考量產創10之2是針對具有國際地位的公司,對於研發費用門檻訂為60億元,工總表示尊重。
不過工總認為,為消除產創10之2獨厚大企業的疑慮,建議產創10之1納入數位轉型、智慧製造和淨零等範疇,協助中小企業運用AI等技術,提升國際競爭力;針對產創10之1適用時間,應從2024年延長至2029年,與產創10之2一致,讓無法適用產創10之2的企業也可申請產創10之1,並且提高抵減稅率。
針對產創10之2設定的研發經費門檻,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應該讓1/3或1/4企業適用,以刺激研發動能,但實際上研發費用可達60億元的企業不多,呼籲經濟部降低適用門檻,讓更多企業受惠。
工業局表示,在美韓各國紛紛祭出獎勵措施情況下,產創10之2是為鼓勵台灣廠商打世界盃,因此設定條件相對較高。
對於無法符合產創10之2的業者,工業局提醒,可以透過產創第10條、10之1、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申請投資抵減,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
工業局進一步指出,台灣前百大企業研發費用約為50億元出頭,目前估算有近20家企業可達60億研發費用門檻,不過企業研發密度及有效稅率也須達一定標準,實際符合申請資格者要再確認。
至於產創10之1的落日時間,工業局表示,會再評估是否延長。(編輯:潘羿菁)112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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