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雙重課稅 台美雙方共識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華盛頓4日專電)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拜會美國財政部盼避免雙重課稅。他表示,台美對此議題有極大共識,美國國會也非常支持。但對於何時能完成,他則不願設下時間表。

台灣近來積極尋求與美國協商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總統蔡英文多次表達積極推動洽簽立場,期盼為台美雙方企業提供更多的利基。

正在華府參加美國商務部主辦的「選擇美國」(Select USA)投資峰會的鄧振中,也利用機會拜會美國財政部高階官員,表達洽談避免雙重課稅立場。

鄧振中表示,對於台美避免雙重課稅議題,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態度十分清楚。現在的問題就是要討論如何避免雙重課稅。

鄧振中解釋說,所謂避免雙重課稅,就是兩個政府討論怎麼分稅,那部分由台灣政府徵收,那部分由美國政府徵收,讓企業界不需兩頭繳稅。此外,稅收是美國國會權責,國會因素也要考慮。

至於美國國會立場,他表示,美國國會非常支持。過去因為台灣企業在美國極少有大額投資,避免雙重課稅的問題容易被忽略。現在台灣在美國的投資以億美元計算,這個問題就會被看見。

鄧振中也坦言,避免雙重課稅並不好解決,還有時間因素要考慮,因為開始營運之後就有徵稅問題,但台美雙方有很強的共識。至於時間表,他則不願多談。

葉倫3月底曾在國會聽證會上表示,美國與台灣缺乏租稅協定是重大問題,將研究是否能找到方法因應。

為了解決台美雙重課稅問題,美國聯邦參議院兩黨外交領袖今天提出「台灣租稅協定法案」(Taiwan Tax Agreement Act),授權拜登政府與台灣洽簽租稅協定,以處理美台雙重課稅問題,促進雙邊貿易投資。

法案授權美國總統,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灣洽簽租稅協定。協商啟動至少15天前須通知國會,協商完成後30天內須將協定送交國會,待參、眾兩院通過共同決議(concurrent resolution)予以核准即算生效。

根據法案規定,協定適用對象包括美台稅務居民,但排除於中國或與美國未簽署租稅協定之第三國永久設立營業據點的企業。(編輯:高照芬)11205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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