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2日電)近期適逢股東會旺季,部分公司股東會董事改選開打,委託書徵求熱絡,集保結算所今天表示,委託書徵求人依徵求契約,支付徵求業者的勞務費用,有別於價購委託書,尚無違法之虞。
不過,如果拿金錢或其他利益向股東價購委託書,就是嚴重違法行為。
集保發布新聞稿指出,股東如有發現徵求人及徵求業者拿金錢或其他利益給股東買委託書,可檢附錄音、錄影等具體事證向集保結算所提出檢舉,集保結算所會依法積極查核,經查證屬實且經金管會處分確定後,最高給予檢舉獎金新台幣20萬元。
集保結算所呼籲,徵求人及徵求業者應確實遵守法令徵求委託書,不得有向股東價購委託書行為,經查核發現有違反法規者,其取得的委託書不予計入表決權,違法單位或人員還會遭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規定,處罰鍰24萬元至480萬元。(編輯:張均懋)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