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2日電)金管會公告,台開未依規定公告申報2021年度、2022年第1季、2022年第2季及2022年度財報,經金管會發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後,屆期仍未補交,對此開罰台開負責人新台幣72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最新公告2則裁罰案,第一,台開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財報,經金管會發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後,屆期仍未辦理,金管會依證交法處台開為行為負責人72萬元罰鍰。
其次,櫃買中心對群益金鼎證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進行查核,發現群益金鼎證辦理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查作業,出現客戶勾選的交易經驗與客戶提供的佐證依據不一致的情形。
同時,群益金鼎證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明知客戶將借貸取得資金用於申購高風險衍生性商品,仍受理客戶借貸並對客戶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致發生客訴等缺失情事。
證期局指出,群益金鼎證券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對此開罰群益金鼎證24萬元罰鍰。(編輯:林克倫)11206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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