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才給看預售屋契約 公平會開罰6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5日電)立邦開發建設銷售「綠光森林No.30成家」預售案時,要求消費者須給定金,才能把契約書帶回審閱,遭公平會開罰新台幣60萬元。

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立邦開發建設銷售「綠光森林No.30成家」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已經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處立邦公司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交易金額大,履約事項繁雜,應給購屋人有充分時間瞭解契約內容,否則顯失公平。

公平會說明,立邦公司在111年9月間銷售建案時,疑似有要求先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情形;經公平會主動派員現場訪查,發現銷售人員確實有此狀況,經調查瞭解,建案自109年10月底開始銷售,截至111年11月16日止的銷售期間,都要求購屋人先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預售屋還沒完工,和其他消費性商品相比,不僅交易金額大,大多數民眾也沒有頻繁購買的經驗。公平會認為,購屋人相較建商或代銷業者,是購屋資訊的弱者,在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時,恐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強調,契約書審閱是預售屋購屋人的權利,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分審閱,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編輯:潘羿菁)112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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