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8日電)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誤踩聯合行為紅線,遭公平會開罰新台幣50萬元;公平會表示,考量全聯會積極配合、立即改正,因此僅輕罰,但還是要提醒公協會服務會員時,應避免聯合行為。
公平會說明,各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接到委託案件時,會先指派執行鑑定技師現場勘查估價,估價經所屬地方公會核定且收費後,接著由執行鑑定技師提出初擬報告、公會再指派其他技師複審,最後經公會核定完成,才以公會名義出具報告。
不過各地方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案件收費不一,常常造成技師與委託業主間時起紛爭,因此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7年5月2日理事會決議訂定各類鑑定收費統一標準,並於同年5月10日函知各地方公會。
而公平會調查後認定,全聯會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的規定,處50萬元罰鍰。
全聯會表示,之所以訂定鑑定收費統一標準,是為了解決各地方公會對鑑定案收費不一,導致辦理鑑定的土木技師與委託業主間常起糾紛的情況;全聯會基於促進會員團結合作及合法權益,才出面協調解決。
全聯會也說,決議對各地方公會並沒有拘束力,部分地方公會也沒有跟進調整鑑定收費標準;全聯會不是故意構成聯合行為,也沒有影響相關市場競爭秩序。
不過公平會表示,聯合行為不以決議是否有具拘束力為必要條件,而且許多地方公會接獲通知後,107年6月1日起、一個月內,就陸續將鑑定案件收費最低金額調整為全聯會決議的金額,對相關市場供需功能有不利影響,已經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所禁止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接著指出,考量全聯會主要目的是服務會員,而且公平會進行調查後,都積極配合調查,立即改正及促成各地方公會積極配合採取改正措施,因此從輕處罰50萬元。
公平會再次提醒,同業公會(含職業團體)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的團體,也是公平交易法規範的事業,如果透過會員大會、理監事會等決議訂定實施統一收費標準,不論是否是為了服務會員、決議有沒有拘束力、會員實際上有沒有調整收費,都可能構成違法的聯合行為。
因此公平會提醒,各行業的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應特別注意,不要有藉由相關會議決議共同調漲或維持價格的行為,以免觸法。(編輯:楊凱翔)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