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4日電)媒體報導,前瞻捷運建設恐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國發會今天對此說明,捷運建設是地方整體考量提出需求,再由前瞻計畫積極協助,非由中央主導。
國發會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各項都會捷運建設,主要是依照大眾捷運法第13條規定,地方自行評估提出的捷運建設。
地方政府依照交通部「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針對都市公共運輸發展情形、路廊規劃、捷運運量、沿線土地發展、財源籌措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及後續營運模式等內容,研提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獲行政院核定後,再依據要點規定的補助比例,由中央補助部分建設經費,其餘由地方自籌財源配合辦理。
也因此,國發會指出,地方政府提報捷運建設之初,就已經瞭解中央補助比例,並應自行評估縣市財務負擔,確認可負擔後,才提出計畫。
國發會說明,捷運建設計畫是由地方政府主動提出,經過可行性研究,進而辦理綜合規劃,才提送中央審議,不是由中央主導,審議過程也十分嚴謹;如果地方政府評估後續執行有難度,可依照程序進行計畫變更,報請中央審議,以達到資源合理運用的目的。
國發會並指出,捷運建設應抱持財政自我負責精神,透過周圍土地開發(TOD)與租稅增額(TIF)等中長期財務收入,以及捷運本體票箱收入與附屬事業收入等方式,提升捷運自償率,強化整體建設財務完整性;中央只就捷運建設經費中的非自償性經費,依照計畫自償率及縣市財力分級提供部分經費協助,機制十分明確合理。(編輯:潘羿菁)11207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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