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1期展延簽約又反悔者 經部擬取消下期資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5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行政契約簽署二度展延至8月底,為防範業者棄標,經濟部擬在3-2期祭出新規,若3-1得標業者申請展延簽約、最後仍未簽署,將直接失去下期投標資格;若為得標後即放棄簽約業者,3-2選商則酌予扣分。

能源局去年底選定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妙、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 Generation)的海鼎二、北陸能源(NPI)的加能、風睿能源(SRE)的海盛、法國電力再生能源公司(EDF Renewables)與台亞風能的環洋、天豐新能源及力麗集團的海峽、天豐新能源的達天等6組開發團隊、7座離岸風場獲配3-1期開發資格。

得標業者原訂須在5月底前完成行政契約簽署,後來二度展延至8月底截止。除了加能和達天風場直接放棄,知情人士透露,有風場隨著股東資金到位,將在近日完成簽約;另有外商總部與台灣政府契約歧見逐漸收斂,正就法律文件細節進行確認,也持續推進水下文資準備工作,破除不簽約傳言。

在等待3-1期業者簽約同時,能源局也展開3-2選商規則制定。

然而,近期市場傳出因3-2期開發條件較優渥,3-1期業者恐棄標、轉而將資源投入下期選商,已完成簽署的業者也表達不滿,抨擊不僅影響開發期程、壓縮後續備標時間,骨牌效應之下,更將衝擊已經投入的本土供應鏈。

為防止可能的棄標潮,知情官員透露,區塊開發3-2期將制定黑名單新規,若3-1得標業者申請展延簽約後,8月底前仍未簽署,將直接失去3-2期投標資格;若為6月底就放棄簽約者,參與下期選商將酌予扣分。考量部分風場為合資公司,也會設定一定持股比例以上才適用新規。

官員指出,建設風場是一件耗時耗力的大型工程,業者有履約誠信與能力會是重要條件。如果參與投標且表達簽約意願要求展延,最後卻拒絕簽約,在商業誠信會打折扣;若是3-1風場參與投標但無能力簽約執行,後續完成建設的能力也會引起包括銀行在內的利害相關人等質疑。(編輯:潘羿菁)11207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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