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金管會擬修正準則,擴大3情形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第一是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二個級距,第二是公司獲利成長達1成以上員工薪資卻沒增加,第三是公司損益衰退達一定程度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卻增加。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修正草案預告期為60天,若完成預告後於今年正式上路,上市櫃公司2024年公布2023年年報即適用新規定。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範圍。
金管會原先規定,符合6項條件其中任1項,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金管會此次新增2項並擴大1項,變為符合8項條件其中任1項,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金管會原訂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一級距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金管會此次擴大為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二級距的上市櫃公司,都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以2022年股東會年報為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第二個級距的上市櫃公司有190家。
另外,金管會盯上公司獲利有成長、員工薪資卻沒增加,或公司損益衰退、個別董事酬金卻增加的上市櫃公司,未來個別董事酬金將全都露。
金管會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成以上,但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成且逾新台幣500萬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成且逾10萬元」,未來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以2022年為例,各有47家及16家上市櫃公司分別符合金管會增訂的2項新條件。(編輯:林淑媛)112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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