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潘姿羽台北7日電)NCC於6月底通過鏡電視上架86台,但要求8大股東須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NCC今天表示,已在7月底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切結聲明,鏡電視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
NCC在6月底許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並要求鏡電視8大股東須簽不賣股、不找人頭的切結書,並在1個月報到NCC。NCC已在7月中旬寄出處分書,股東要在8月底前提交切結書。
NCC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先前有設停止條件,已在7月底收到鏡電視股東切結書,NCC部分的鏡電視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
對於外界質疑NCC設停止條件是為了轉移調查責任,涉嫌放水,NCC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此事,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不會對任何申請案有放水、卸責情事。
NCC表示,鏡電視公司最初於111年4月12日提出負責人變更案,針對外界對鏡電視公司所提檢舉,如疑有人頭代持、中國資金等違反鏡電視執照申設附款或其他法規等問題,NCC多次請鏡電視公司到會陳述意見,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查,皆尚無證據證實違反相關規定。
NCC強調,就外界關切及公司內部檢舉事項,都已經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且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
NCC補充,「股東持股不得轉讓」是當初同意許可鏡電視申設的重要條件,NCC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此舉是更周延考量行政調查的極限性,絕無放水、卸責可能。
NCC補充,目前已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NCC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鏡電視執照申設時所設附款,持續監理,維護公眾視聽權益。(編輯:潘羿菁)11208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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