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大股東干政修法 黃天牧:取消強制賣股罰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9日電)為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公布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正草案,最重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修法過程阻力重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表示將調整修法方向,懲處工具限縮為罰鍰,希望未來無論送到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能得到社會認同及立委支持。

修法時程上,黃天牧表示,將盡量朝9月送入行政院審議的方向努力。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先前預告修法,若大股東不當干預經營,金管會除可處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還可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引起金控及學者提出罰度過重等疑慮。

金管會今天舉行中元普渡,黃天牧接受媒體聯訪時鬆口,將採納外界意見,調整修法方向。

黃天牧表示,先前在修法公聽會上,外界對金控大股東干政懲處措施,包括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及限期處分持股等,都有表達意見與指教,金管會感謝外界對法案的關心,內部已審慎評估,將回應外界意見,對於外界有疑慮的懲處措施,此次暫時不納入修正條文中,僅保留裁處罰鍰200萬元至5000萬元手段。

黃天牧提到,國內金融機構生態有大股東不當干政的問題存在,過去幾年金管會針對個案已進行一些處理,在推動修法上,起心動念是希望在法例上表達主管機關的立場與態度,也觀察到國外已有相關法例。

黃天牧進一步提到,在設計法律條文過程中,可能引起人治之見、是否法規管太緊、無法符合比例原則等顧慮,他認為,政策法案要水到渠成,必須有社會共識,包括業者認同在內,若現階段外界還有不同意見,金管會可採納外界意見,從比較沒有太多爭議性的方向先處理,即從罰鍰著手。

黃天牧表示,針對金控大股東干政,銀行局近2、3年來持續研究國外相關制度,「我覺得金管會修法是有所本的,也是有良善的目的」。

不過,黃天牧指出,在推動修法過程,金管會期待未來無論送到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時都能得到社會認同與立委支持,站在法案能被接受的可行性前提下,金管會必須做調整。

黃天牧說,推動政策可以分階段達成目標,現階段金管會先將懲處工具限縮在罰款上,他的心境可以用布袋和尚的插秧偈「退步原來是向前」形容。

他強調,雖然在法律條文上參考外界意見進行調整,但相比現行法規,金管會還是新增罰款作為大股東干政的懲處工具,「金管會還是往前走了,只是並非一次到位」。

黃天牧重申,對於國內部分金融機構大股東,本身沒有擔任負責人、也不經由所指派的董事了解公司業務,而有不符合主管機關期待或不符合公司治理形式,直接或間接在公司業務上產生決策權或影響力的情形,金管會並不認同。

為改善此現象,黃天牧表示,除了從個案輔導外,修法也是方向之一,金管會先踏出這一步,希望這一步的調整能得到外界支持,若修法後大股東干政現象有所改進,以罰鍰作為懲處工具說不定已到位,但若1、2年後外界還是看到不盡合理的現象,到時社會氛圍成熟,金管會還是會依原有方向努力。

黃天牧表示,針對大股東干政,以往在法規上毫無辦法,作為監理機關,金管會為所當為,此次新增罰鍰作為懲處工具,重點是表達主管機關態度,「不要只看退的部分,退步原來是向前,我們實際上是向前再走一步,希望這一步能得到外界的認同與支持」。(編輯:張均懋)112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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