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搬家」敗訴叫屈 誠品:法院判定惡意侵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日電)「誠品搬家」因侵犯誠品商標遭求償,誠品官網今天發聲明表示,無意刻意為難,並指誠品搬家商標單獨或放大「誠品」二字,造成顧客混淆,負責人受訪時多次自詡「搬家業中的誠品」;法院也判定誠品搬家為惡意侵權。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與「誠品搬家有限公司」商標官司纏訟多年,誠品搬家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判賠新台幣300萬元,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被追加求償共600萬元,目前尚未定讞。

誠品搬家公司面臨求償,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誠品搬家公司為合法申請公司,強調誠品搬家公司沒有要攀附他人,也不會混淆,至今已有80多家公司以誠品為名,這對辛苦經營的業者不公平;此事在網路引起許多討論。

誠品今天在官網張貼聲明指出,關於「誠品」商標權的維護,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期盼誠品搬家有限公司尊重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及商標權人合法正當的權利。

誠品強調,基於合法正當的商標法權利,數度請求誠品搬家更名,歷經多年多次協商未果,而需以法律途徑維護權利。誠品同時指出,公司長期與上千家不同類別的中小企業往來合作,感同身受各行各業企業經營辛苦,無意針對或刻意為難任何公司。

誠品官網聲明也表示,誠品搬家公司近日屢以單方一面之詞於社群及媒體發聲,誠品公司必須說明以正視聽。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指出,誠品公司與誠品搬家的商標侵權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2年8月17日判決該公司不得使用「誠品」、「誠品物流」等商標並應移除使用這些商標的物品,該公司及其負責人並應連帶賠償誠品。

法院判決全文在8月31日出爐,誠品指出,判決理由由律師摘要如下,第一,誠品搬家使用誠品公司的註冊著名商標,違反商標法。誠品搬家迄今未註冊取得「誠品」商標,卻使用「誠品」二字設立公司並對外提供服務,且將「誠品」二字單獨標示或放大「誠品」字體做為識別。

誠品搬家於民國95年成立,而「誠品」商標已在民國82年、87年、89年、90年分別被中央標準局(智慧財產局)與法院認定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知悉著名商標。

第二、 誠品搬家於其營業使用的卡車、紙箱、制服及網頁中,經常以顯著比例單獨或放大標示「誠品」二字,消費者極可能誤認二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為同一來源,或誤認二商標的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或加盟關係。

另外,誠品搬家負責人也自承借名「誠品」,而有攀附「誠品」商標的情形。誠品搬家負責人於99年接受訪問時,表示其是向「誠品書店」借名,要成為「搬家業中的誠品」,並在其部落格、臉書及網頁中多次引用此訪問內容。(編輯:潘羿菁)11209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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