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30日電)金管會明定金控或銀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符合4大條件,金管會今天表示,經檢核2020年至2022年財報及公司治理評鑑等,有7家民營金控及8家民營銀行符合發動敵意併購門檻。
根據「金控投資管理辦法」及金控或銀行投資金融機構相關令釋規定,民營金控或銀行發動非合意併購必須符合4大條件,即要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資本充實」條件必須視個案申請時設算的資本適足率及雙重槓桿比率等相關指標為準,若排除資本充實條件,金管會依2020年至2022年期間財報、海外據點布局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篩選出符合發動敵意併購條件的共有7家金控及8家銀行。
換言之,目前10家民營金控中,僅3家不符合發動非合意併購門檻。
金管會先前曾公布,若將資本充實條件排除,依2022年表現觀察,符合非合意併購名單共7家金控及7家銀行;此次將檢核年度擴至3年後,新增1家銀行可發動敵意併購。
林志吉表示,對於金融機構整併,主管機關角色主要是提供友善法規併購環境,鼓勵金融機構依市場機制、法令規定及符合大眾(包括股東、員工及客戶)利益等原則下,基於業務發展需要進行併購。
林志吉指出,金融機構整併屬於自發性商業決定,涉及股東意願及規劃,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編輯:楊蘭軒)1121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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