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4日電)金管會日前公布法規草案,針對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明定4大財務條件限制,引起高度關注。金管會今天強調,草案不及於金控動用公積配股或金控以可供分配盈餘配息,對多數金控股東或股息影響有限。
為防止金控過度動用老本配息,金管會19日公布「金控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定」草案,針對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明定4大財務條件限制,引起外界評論金管會嚴管金控動用老本配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國內金控資本結構及資產品質健全,整體獲利保持穩定成長,近年僅少數金控在面對全球經濟及金融環境劇變下,有動用公積發給股東現金。
林志吉指出,金管會擬具的法規草案,規範的是金控若要以公積發給股東現金時所必須符合的特定財務條件;若金控以歷來獲利、即可供分配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或以公積發給股東股票,均不適用此草案。
林志吉強調,換言之,此法規草案僅在特殊情況下適用,對於多數金控股東或股息影響有限。
他說明,草案目前已在進行預告程序,徵求各界意見,至於金控業提出的相關建議,在12日公聽會上業者均已充分表達,金管會將併同本月預告期間的各方意見,進行全盤考量。(編輯:趙蔚蘭)11210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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