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徵收對象為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等約500家。國營排碳大戶台電、中油均表示,持續多管齊下降低自身碳排,另考量碳權制度尚未完整,暫無購入國際碳權抵減計畫。
環境部今天公布草擬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宣告從民國113年開始,台灣將邁入排碳有價時代,粗估約有500家企業為徵收對象,包含國營事業台電、中油。
碳費徵收對象為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且全廠(場)的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意即範疇一、二,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
根據環境部資料,111年第一、二批排放源的直接排放量占比現況,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57.1%為大宗,台電是此類主要排放者。台電範疇一是指發電碳排,範疇二則是事業用電,例如電廠辦公室用電與其他低壓用電。
由於台電發電主要供用戶使用,碳費草案明定電力業申報碳費可檢具電力消費的排放量證明文件於申報碳費時扣除其排放量。
台電解釋,等於實際電力事業排放量為盤查登錄排放量扣除外售電力排放量(電力消費排放量),此也隱含使用者付費觀念,在台電努力降低碳排係數的同時,督促使用者落實節電。
台電指出,近年配合政府增氣減煤政策,採行燃煤電廠少發電、燃氣電廠多發電策略,以及再生能源優先併網,持續降低直接排放;另透過更換高效率馬達、變頻風扇、LED照明設備等方式,降低廠內用電量,進而減少間接碳排量。
中油部分,範疇一直接排放如工廠生產設施,製程排放、動力工場排放;範疇二指公司自用的外購電力、熱或蒸氣等能源利用的間接排放。中油表示,持續透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工場更新、使用低排碳燃料與綠電等方式降低自身碳排。
此外,國外減量額度亦可抵減碳費,不過台電、中油均表示,目前國際碳權有使用限制,且制度尚未完整,尚未有立即購入打算,而是先著重自我減碳。(編輯:林淑媛)112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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