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2日電)財政部國產署今天公布統計,自民國103年至113年3月止,各分署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已標脫9156宗,標脫率約25.49%,標脫金額新台幣79億6639萬餘元。
根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依法公告3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聲請登記;如果逾期仍未聲請,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未登記,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這類不動產標售前,應公告3個月。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公告標售所得價款會存放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依規定申請領回,但逾10年無人申請提領,就歸屬國庫。
同時,這類不動產如果經5次標售而未標出,即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日起10年內,繼承人可檢附證明文件,按該土地或建物第5次標售底價及其法定應繼分,向國產署申請提領價金。
依國產署統計,自103年至113年3月止,國產署各分署已列標3萬5920宗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標脫9156宗,標脫率約25.49%,標脫金額79億6639萬餘元。
王彩葉表示,因應中華郵政反映實際作業及郵政專用信箱處理須知,規定掛號函件存局期限原則為15天,國產署修正相關標售作業要點,自113年4月起公告案件,有意投標者應以掛號函件將投標應備文件,在開標日前14天、至開標日當天開啟信箱前,寄達指定郵政信箱,而非原規定的一公告即可投標。
王彩葉提醒,投標應備文件如果不是在招標公告,以及投標須知所載受理投標期間寄達指定郵政信箱(含逾期或提前寄達),均屬投標無效,有意投標者務必詳閱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並預留郵寄所需時間,避免影響投標權益。(編輯:林克倫)11304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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