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要求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人「類落地」。數位部今天表示,近期跟TikTok三度會談,針對打詐專法草案內容溝通,TikTok理解台灣草案中類落地作法,也有意願配合。
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要求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遵守台灣法律,違反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網域;一定規模的定義將訂定子法確認,不過外界預期TikTok、臉書、Google等都在預期範圍內。
知情人士表示,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數位部近期再次找TikTok溝通,透過線上會議,跟TikTok新加坡總部政府部門事務主管與法務相關主管溝通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也跟TikTok說明後續將訂定子法規範細節。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中也有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網路廣告平台祭出罰則,若沒盡到義務,最重可能限制接取。
知情人士表示,TikTok在會談中也釐清業者應盡責任,理解台灣草案中類落地作法(設法律代表人),也有意願配合,不過,TikTok能否在台灣類落地,後續也需要陸委會協助判斷。整體而言,TikTok關心的內容跟其他跨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大致相同,並未對罰則表示意見。(編輯:張均懋)11305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