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8日電)待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容量分配結果底定,經濟部能源署預計第3季公布浮動風場示範計畫。官員透露,獎勵機制方面,擬朝20年躉購費率加上額外補貼方向設計,補貼主要是針對浮動風場所需浮台、碼頭設施等。
3-2期得標結果擬6月上旬決標,確定風場場址空間後,能源署預計在第3季發布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力拚年底完成浮動風場選商。
經濟部能源署去年1月更新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草案,單一申請案浮台設置數量為6至12座,約90到180MW規模,獲選案數以2案為原則,得視情形增加1案,意即最多有3個案場,並透過躉購費率做為獎勵,預計2028年完工併網。
經過逾一年討論,各界意見陸續收斂,官員表示,除了併網年度擬延至2029年、2030年,能源署先前便有陸續請業者提供浮動風場開發成本資訊,與期待的獎勵模式,如日本、法國政府除了用躉購費率支持,也給予浮動風場相關研究補助。
同時,能源署持續蒐集各國際機構官方資料,進行比對,盼得出較為精準的成本區間範圍,供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參考訂定費率。據了解,業界提供成本懸殊,從每度6至8元,到每度10元以上都有,有意參與浮動風場計畫共國內外等5、6家開發商。
官員透露,畢竟躉購費率一次20年,費率訂定需較為謹慎,因此目前規劃朝躉購費率加上額外補貼方向設計獎勵機制,補貼是一次性,躉購費率則是長期獎勵;若要補貼,主要是針對浮動風場需要的特殊設備、設施,例如浮台、碼頭設施等,海上變電站則非必要。(編輯:潘羿菁)113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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