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日電)NCC今天表示,目前了解台灣大哥大並未申請頻率繳回,業務單位正前往台灣大業務網管中心與全國各地量測頻率使用狀況,確認業者1GHz以下頻率使用狀況是否符合先前所提的網路設置計畫。若違反網路設置計畫,最高可開罰新台幣5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台灣大哥大針對電信合併案改正超標頻率,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台灣大哥大今天對此回應,行政訴訟近期取得進展,但訴訟仍在進行中,認為國家要向業者取回頻譜,應有價徵收,持續行政救濟爭取權益。
由於台灣大目前沒申請繳回1GHz以下超標頻率,NCC表示,業務單位正前往台灣大哥大網管中心與全台各地,量測台灣大在1GHz以下的頻率使用情形,了解業者目前使用頻率狀況否符合台灣大哥大先前所提的網路設置計畫內容。
依照電信管理法,業者使用頻率狀況若違反網路設置計畫,未在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可開罰50萬元到500萬元,可按次處罰。
台灣大今天提到,國家要向業者取回頻率應該採有價徵收,NCC對此表示,針對去年的合併案處分,NCC目前跟台灣大的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對訴訟中案件不評論。
不過,NCC先前多次說明,行政訴訟並不影響台灣大的附款履行期限。(編輯:潘羿菁)11307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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