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4日電)為深化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經濟部今天公告兩岸商標論壇的補助資格條件,今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40萬元,且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10萬元。經濟部表示,累計至今,已辦理12場專利論壇、3場商標論壇。
此外,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至今,截至112年,中國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合計約6.2萬件專利、533件商標;台灣受理中國大陸優先權主張則有4.7萬件專利、1889件商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兩岸商標論壇」的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希望藉由論壇深化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以利產業創新研發、保護與運用,提升國家及產業整體競爭力。
補助資格條件方面,智慧局說明,申請者須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擔任溝通平台工作的經驗,同時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供政策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梁的能力。
智慧局表示,此項計畫補助1家,113年度核定的補助金額為40萬元,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10萬元,補助比例上限為80%。
智慧局表示,有意願申請補助的全國性工商團體須在今年8月20日前提交工作計畫書,智慧局將就申請補助者的工作計畫書,審查其資格條件、可行性及經費的合理性,經核定後,辦理補助簽約事宜。
智慧局表示,兩岸已於99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該協議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簽署的最重要成果為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的優先權、建立主管部門溝通平台等。
在相互承認優先權方面,智慧局說明,相互受理優先權的主張後,可避免在兩岸申請時間先後的不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搶先申請。截至112年,中國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合計有約6.2萬件專利、533件商標;台灣受理中國大陸優先權主張則有4.7萬件專利、1889件商標。
針對兩岸智慧財產議題,智慧局表示,除智財權爭議外,如何採行適當的策略聯盟、發展智財權的創新經營模式,以及因應兩岸經貿環境的變化等議題探討,同樣值得關切。(編輯:楊凱翔)11308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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