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駕駛釀死傷 金管會:強制車險理賠後將求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2日電)近日1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車,在台北市東湖市場失控衝撞騎樓小吃店,釀3死2傷。金管會今天表示,強制車險若為有效保單,會依契約理賠予受害人,但因有違反道交條例情事,產險公司在理賠後,將向少年監護人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晚間6時許發生重大車禍,1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1輛灰色休旅車,疑因失控衝撞騎樓小吃店致3死2傷,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訊問後裁定收容,並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若強制車險保單為有效保單,產險公司會依約給付予受害人,但因此案駕駛人為未成年無照駕駛,違反道交條例,產險公司在強制車險理賠後,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向少年監護人求償。

蔡火炎解釋,原先損害賠償責任應在駕駛人身上,但因少年未成年,因此屆時產險公司會向少年監護人求償。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止,汽車強制車險投保率近100%,機車投保率為89.34%,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率為97.75%。

蔡火炎表示,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不中斷,若車主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可能造成3大權益受影響。

第一,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交條例併同舉發者,汽車最重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機車最重處30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重處1500元罰鍰。

第二,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依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特補基金給付補償金後,會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依法向加害人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第三,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未訂定強制車險契約或強制車險契約有效期間不滿30日的汽車,將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編輯:林家嫻)11310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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